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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8-8-18    来源: 政府信息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随着《洛南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印发,洛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实施,这将逐步使全县近 11万城镇非从业居民摆脱一直游离于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之外的尴尬处境,为城乡医疗保障网络补上最后一个缺口。

依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愿参保、家庭缴费、政府补助、大病统筹、低点起步、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实施;覆盖范围为全县所有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医保基金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 242元,其中一般居民个人缴纳 150元,享受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中 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 8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三无”(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个人应缴费用由县政府代缴,学生儿童的基金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 110元,其中一般学生儿童个人缴纳 18元,享受低保的学生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个人缴纳 6元;愿意参保的城镇居民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以家庭为单位前往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今年的缴费期为 71日至 101日,以后每年缴费期为 101月至 1210日;城镇居民医保不设个人帐户,基金全部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急诊抢救治疗及门诊特殊病种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为 50%,连续缴费 5年以上,每年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2个百分点,但最高提高 1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医保实行起付线制度,商洛市境内起付线的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0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 400元、 500元、 600元,城镇医保设立支付限额,对一般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一年内最高支付 2万元,对学生儿童最高支付 3万元,对特殊大病最高支付 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对相关的医疗服务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管理,对基金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入两条线”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的主管部门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具体业务由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负责经办。

县政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设置的目标为年内 50%居民参保, 200970%居民参保, 201080%居民参保, 2011年力争实现全覆盖。

(文/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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