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近日,随着《洛南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印发,洛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实施,这将逐步使全县近
11万城镇非从业居民摆脱一直游离于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之外的尴尬处境,为城乡医疗保障网络补上最后一个缺口。
依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愿参保、家庭缴费、政府补助、大病统筹、低点起步、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实施;覆盖范围为全县所有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医保基金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
242元,其中一般居民个人缴纳
150元,享受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中
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
8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三无”(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个人应缴费用由县政府代缴,学生儿童的基金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
110元,其中一般学生儿童个人缴纳
18元,享受低保的学生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个人缴纳
6元;愿意参保的城镇居民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以家庭为单位前往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今年的缴费期为
县政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设置的目标为年内
50%居民参保,
2009年
70%居民参保,
2010年
80%居民参保,
2011年力争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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